推进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不仅能够凸显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规范有序的就诊、控制医疗费�,还能成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状的有效措施�2016 年国务院医改办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中提出,到 2020 年力争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6年印发了《“健康中� 2030 ”规划纲要》,再次强调了未来家庭医生对民众健康权益的维护作用以及构建家庭医生制度的信心与决心�
家庭医生也叫全科医生,是以家庭医疗保健服务为主要任务,提供个性化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是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但是,目前社区医院的门可罗雀与大型综合医院的人满为患仍然存在鲜明反差,分级诊疗趋势和模式还没有形成。原因如下:
一、家庭医生总量不足及医疗信息资源难以共享。我国社区卫生机构注册的家庭医生人数只有0�73名每万人,也就是总数不到10万名,家庭医生仅占医生总数�3%,美国则占�10%,法国、澳大利亚占�16%,数量严重不足。目前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尚未建立任何信息共享�
二、政策和机制不完善� 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居民就医必须社区首诊、分级诊疗,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没有拉开,“家庭医生”服务没有纳入医保范围,家庭医生待遇普遍较低�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家庭医生的执业资质法律无明确规范及执业风险法律无清晰界定、新型医患法律关系尚未形成等限制。《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有其不完备之处,这制约了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现代社会中不可控的医疗诊疗风险则会成为压垮家庭医生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会极大降低家庭医生的从业意愿�
四、政府主导不充分。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仅限于卫生部门在倡导和主推,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力度不强,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制定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要制定包括全科医生招聘、培养、考核、管理、使用等内容的具体规划,对现有基层医生实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进修学习以及继续教育等,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家庭医生�
二、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实现信息共享�
三、调整医保政策,建立家庭医生服务专项资金。调整现行医保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同医保报销额度的幅度,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国务陀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建议财政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根据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适当补助�
四、法律对家庭医生执业风险提供保障。在现有执业医师管理法律框架内,法律应明确规定家庭医生的准入资质� 明晰家庭医生注册时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将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作用相区分;同时,应鼓励家庭医生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签约服务,积极发挥多部门、群体性的力量,形成成员专业优势互补的团队,从而共同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在立法过程中,应始终秉持对家庭医生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理念,在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同时更要进行妥当的法律保护,设立第三方责任险,切实保护家庭医生的执业权益�
五、政府引导宣传。建立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机制,整合行政资源,通过持续有效的医学人文教育宣传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建立完善的社区首诊及依据病情转诊的诊疗流程为居民健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意识,提高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和信任度,进而逐渐接受并形成新型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