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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选登】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 规范发展的建�

时间�2021-11-11   来源:省委会宣传联络�

民革绥化市委会反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凸显,以传统分散经营为特点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化、规模化与信息化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的特点,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力量�
当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还部分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审批轻监管、重约束轻服务的问题,准入门槛偏低,运行不规范,经营缺乏规范性,治理不完善,规范有序发展的机制尚待建立,诚信法治经营环境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土地流转程序及监管机制不完善,贷款难、手续繁,融资不通畅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管理理念相对滞后,人才缺口大,留守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难以胜任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因此,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经营主体运行机制,引导其规范发展。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分配监督机制,使入社农户共享合作利益,增强凝聚力。强化部门之间协作和监督,严防“空壳社”“冒牌社”现象。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营主体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实现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是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加速市场化进程。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化交易平台,以自愿互利为原则,不搞强行流转。设立土地流转评估机构,实现“三权”准确、快速评估,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发布相关信息、解读流转政策,以解决土地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加紧制订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预防、调解和处理机制�
三是健全经营主体的投、融资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基金,为经营主体担保贴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和农业保单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为小农户提供担保;完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畅通信息渠道等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
四是实施经营主体人才培育工程,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立农户和经营主体培育培训长效机制,引导和帮助其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制定长远规划,增强经营理念,摆脱家族式管理模式。鼓励年轻人务农学习种养技术,提高农业生产和科技创新能力,学习财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水平。搭建技术和人才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人才流动�

备注�
该建议已由民革省委报送黑龙江省相关部门。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民革党员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可以与民革省委调研部联系,我们将选取精品信息报送民革中央和全国政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政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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